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各地各部门印发《2018年全省 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研究制定《落实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
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措施研究,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构建制度与道德双重约束。
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大力推进《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
探索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点建设。
抓好首批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完善,加强命名后监管,实施动态管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
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 ”、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 ”、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投入品、生鲜乳、屠宰环节等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加强生产使用环节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启动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水平。
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酒类市场、肉及肉制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
深化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引导餐饮环节 “明厨亮灶 ”改造建设,推进 “寻找笑脸就餐 ”活动,积*培育放心消费的餐饮示范单位。
重点加大对养老机构、学校和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对大中型医院周边和分布相对集中密集区域的经营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特药、经营和储运冷链药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监督公立医院 “两票制 ”执行情况,严查非公立医院、诊所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流通渠道。
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稽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对重大制售假食品药品问题,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号,开展省内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
畅通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 ”“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利用现代和传统媒体手段,提高公众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热情,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 ”等主题活动,普及饮食用药常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