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曝光饮用水、大豆油、酒、果冻等18批次问题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黑龙江省 食药监局通报,在该局组织的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饮料、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 果制品、 蔬菜制品、 酒类等10大类食品263批次样品的 抽检中, 饮用水、 大豆油、酒、 果冻等18批次食品(含2017年专项抽检复检不合格和异议不成立的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3不合格样品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加格达奇区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呼伦贝尔市蓝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红(兼香风格白酒和加格达奇区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化红葡萄酒检出甜蜜素;牡丹江市阳明区三合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阳明区三合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爆米花检出糖精钠;肇州县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芥末青豆检出二氧化硫残留。上述4批次食品中的通化红葡萄酒还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另外,还有2批次为:齐齐哈尔百花超市连锁工会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香辣大根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蜜杏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长期食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
 
   5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5批次,其中2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为:大商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盛恒泉生物能基因活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崂派山泉包装饮用水;齐齐哈尔鹤城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兰西县一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鹅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2批次检出镍超标,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解放门分店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冷矿泉水,镍检出值0.033mg/L;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健龍火山冷矿泉水,镍检出值0.034mg/L。
 
  天然水中的镍常以卤化物、硝酸盐、硫酸盐以及某些无机和有机络合物的形式溶解于水。《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镍的限量应<0.02mg/L。长期饮用镍含量超标的矿泉水可能会产生过量摄入镍的情况,但不至于对人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望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连池圣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气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0.020mg/L。《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溴酸盐的限量应<0.01mg/L。
 
   豆油中检出溶剂残留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豆油检出溶剂残留,分别为:绥芬河市鑫万家乐超市新利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笨榨熟豆油、绥芬河市弘旭果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辽源市农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笨榨(大豆油、加格达奇区卫东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鸡西市滴道区新百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百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除上述不合格食品外,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食圣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白米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8.57g/100mL,标准规定值≥9.0g/100mL;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回民立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真月饼和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泉州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力粒果诱(猕猴桃果冻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这18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 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6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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