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12月11日, 台湾地区“ 卫生福利部 食品药物 管理署”发布 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 包装食品及 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20171212143448-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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