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济宁韭菜产品需持“双证”上岗 无证最高罚五万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从济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济宁市 食药监局、济宁市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 韭菜产品“双证制” 管理 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1月1日零时起,济宁市韭菜产品需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上岗”,两证齐全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市民想买放心韭菜可看“两证”
 
  据了解,济宁将在全市范围以韭菜和韭苔(简称韭菜产品,不含加工品为切入点,先行实施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查验、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对外省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山东省的韭菜产品,参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山东省韭菜产品“双证制”要求进行管理。
 
   韭菜合格证“谁开具谁负责”
 
  记者了解到,韭菜产品的生产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合格证开具的依据。合格证开具主体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我们现在逐步将政策带给广大种植户、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等,帮助他们了解具体的相关政策和细节。”10月26日,在济宁蔬菜批发市场,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文件通告交到商户手中,并介绍了具体的细节开展,不少商户现场签订了自觉规范行为承诺书。
 
  处罚细则明确 无证*高罚五万
 
  按照规定,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均列入实施范围。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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