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目录》于日前调整完成,准予办证的产品类别由原来的14大类扩大到18大类,同时全面启用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
准予办证的食品目录扩围
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生产规模、条件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考虑到这类小作坊有着一定市场需求,如果一味取缔,势必会影响市民生活,为此,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对生产者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
“这个《核准证》,给了小作坊一个合法经营的‘身份’,但并不是所有小作坊都有资格申领。”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科工作人员说,按照要求,小作坊所生产的食品必须是《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内的食品,才可以办证。
据介绍,大庆原有《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料等14大类,此次调整后增加到了18大类,新增加的食品类别包括白酒、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等。
新版《核准证》全面启用
除了《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同时调整的一项内容是启用新证。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新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已经制作完毕,新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由各县区食药监部门负责,小作坊生产者可以向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办证。
“与旧证相比,新证载明内容更加详细,包括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类别、日常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11项。”工作人员说,新证有正本和副本两个,正本要在小作坊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新证有效期是3年,满3年要申请换证。
另外,旧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而持有旧证的生产者,提出变更、延续等申请的,一律换发新证。对于持有多张旧证的,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也可以分别申请,而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证上进行变更。
无证经营*高罚款五万元
据了解,此次食品小作坊生产目录扩围以及启用新证,源于今年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实施。工作人员说,《条例》中对于小作坊无证经营行为明确了处罚,*高罚款五万元。
依据《条例》规定,对于未取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或者超出核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食药监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食药监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核准证》。
特别要说的是,对于明知生产者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而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也要负“连带责任”,食药监部门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大庆市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