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零食后,感觉零食口感不对。仔细一看,零食 包装袋上标注的 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而 保质期才9个月,这是咋回事?昨日,家住临泉的李先生致电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反映此事。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针对此事,超市方回应:“2013.10.19.10”的日期是因为喷码被磨掉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6.10.19.10”。
零食生产商表示,2013年10月19日未进行生产,没有“2013.10.19.10”这一批次的产品,将与相关经销商联系,对此事进行调查。
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介入调查。
报料:购买零食,发现已过期
李先生家住临泉县城,8日20时许,他来到附近的金谷百盛生活广场二楼超市,挑选了一大袋零食,总计95.5元。
当天22时许,李先生孩子拆开了一袋名为“好巴食小米通”的商品。“他刚吃一口,就说有很浓的怪味,而且不是脆的。”李先生说,担心孩子吃坏肚子,他连忙查看该商品包装袋上的信息。
李先生一看吓了一跳:该商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3.10.19.10”,保质期为9个月。难道该商品已过期3年多了?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商品小袋上未标记生产日期,只有外包装上标记有生产日期,显示为“2013.10.19.10”。该生产日期是喷码的,产地为四川省成都市。
在该超市的货架上,被李先生投诉的同款商品在售,但生产日期有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不等,未见2013年10月份的产品。
“我不要求任何赔偿,只希望商家能说明情况。”李先生说。
商家:商品生产日期被磨掉
昨日上午,颍州晚报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该超市(即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营运部,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若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将如何处理,并出示了有异样的“好巴食小米通”。
该部门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若是购买后,消费者当场指出商品存在过期问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赔偿。但李先生是离开超市后再次返回,不能证实该商品是从超市内售出。
当颍州晚报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积*查清事情缘由。若获得证实,超市会对相关售货员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帮助李先生换一袋或赔付他10元。
在处理期间,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将李先生购买的商品取走,并前往超市内核对。
不久,该女性工作人员返回营运部表示,“2013.10.19.10”的日期是因为喷码被磨掉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6.10.19.10”。*终,该超市人员协商后决定,赔偿10元或帮李先生换一袋。
对于该女性工作人员的解释,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期间,颍州晚报记者提出查看进货记录和进货商品批号等材料时,该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供货商有事,暂时无法查看。
在颍州晚报记者和李先生离开该超市后,该女性工作人员追了上来,声称“超市老总”已回来,希望可以当面协商此事。期间,该女性工作人员突然抢夺了记者手中的采访本……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随后,李先生向临泉县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该所负责人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该超市进行查证。
“通过经验判断,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应该是被意外磨掉了。”余所长说,经过检查,执法人员没有在该超市发现过期的该类商品,超市首次进该商品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拨打了“好巴食小米通”服务热线,一名蔡姓负责人经过查询表示,2013年10月19日未进行生产,没有“2013.10.19.10”这一批次的产品。他们会与相关经销商联系,对此事进行调查。
截至发稿时,颍州晚报记者从李先生处获悉,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已通知他,商家愿意赔礼道歉,同时赔偿20元。但他表示,不要赔偿,只希望商家能够注意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