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建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中。长乐有效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简称“行刑衔接”,初步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查询、案件移送、同步报备等机制,对于及时有效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起到积*的作用。其间,长乐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开展打击“假酒”、假疫苗等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日前,长乐市检察院组织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召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督查活动”座谈会,认真总结回顾“两个专项”的工作成效,并就两法衔接信息录入、案件查明双向协助、案件移送报备、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制度展开讨论。
2016年以来,长乐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安全“扫雷”、河豚鱼、酒类市场、小作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打击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整治及疫苗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38次,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8起,罚没款入库金额128万元。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8起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危害药品安全案件54起,罚没款入库金额14.76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疫苗案件1起、涉嫌经营销售假药案2起。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酒类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142户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2批次酒类进行监督抽检,查获酒类违法违章案件24起,查扣、罚没不合格啤酒近20000瓶、洋酒近40公斤。长乐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案件4件5人,起诉2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
长乐市公安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在治安管理大队下增设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安排专人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2016年共受理侦办食药案件90余起,处理人员60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2017年,长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还联合开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联合执法行动,对部分重点牛肉店、拉面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执法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11批次。
下一阶段,长乐市将围绕滨海新城建设,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工作,继续健全执法办案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推进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平台信息录入、案件查询、个案预警、安全防范和联络员等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执法协作、联合办案、案件咨询、专项监督等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活动,针对法律政策适用、案件定性、追诉标准、检验鉴定标准、证据标准难以把握,容易发生争议和执法偏差的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力争提前介入,共同商讨案件定性、侦查取证等事宜。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履职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加强对下级部门、基层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此外,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障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