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批次酒类被通报 检出甜味剂、甲醇超标 6成为散装酒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近期四川省 食药监局组织 抽检 酒类、 食品添加剂等2类食品共计48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10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不合格。
 
  抽检发现10批次酒类不合格,其中6成为散装酒,9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不能在白酒中使用的甜蜜素、安赛蜜等 甜味剂,分别为: 四川省绵竹市竹茅春酒厂生产的3批次散装白酒、四川省丹棱县杨场镇酒厂生产的散装高粱白酒、个体张飞生产销售的散装纯高粱酒、岳池县新场酒厂生产的散酒、茂县羌城百货销售的玉米酒、李记纯高粱酒(肖永芳 430682199007267743销售的2批次高粱酒52%vol和高粱酒50%vol。
 
  据了解,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而甜蜜素、安赛蜜都是属于甜味剂。在白酒添加甜味剂可增加产品的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不合格酒类除上述9批次外,还有1批次 广元市龙缸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苦荞酒检出甲醇超标。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但不同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由于甲醇具有一定的急性毒性,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将甲醇作为酒饮料标准的限定指标。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蒸馏酒的甲醇的理化指标为粮谷类≤0.6g/L。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另外,在本次抽检中,还有1批次 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不合格。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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