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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高达800余万 主犯被判六年罚1650万 行销省内以及北京、内蒙古等地区
收购
生产销售病死猪厂长落网
该案案发于2013年10月底,锦州义县公安局发现位于义县稍户营子镇五台沟村的益发肉联厂涉嫌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遂展开全面调查取证。2013年11月5日,王占明和连襟孙宝祥一起主动来到锦州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益发肉联厂是2006年当地招商引资成立的企业,50岁的黑山籍人王占明任厂长。2011年4月,该厂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报停。报停后,原驻该厂的义县动物检疫站检疫员相继撤离。
办案民警透露,该厂并不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既没有检疫检验,卫生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也都已经过期。
2011年下半年,益发肉联厂开始在未经检疫检验的情况下开始进行私屠滥宰,同时收购病死猪,并将未经检疫的生猪及病死猪分割加工后混合包装对外销售。
远销省内外产销达800多万
经调查,在私自从事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王占明雇佣了孙宝祥、于学伟、倪某、张某等人帮忙。
孙宝祥系王占明的连襟,负责冷库制冷及维修、管理工作、干活及记工、管理猪肉产品出入库,自2011年下半年便一直在该厂工作至案发。
于学伟等3人负责对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进行屠宰分割加工。于学伟除因2011年9月24日发生车祸休养一段时间外,一直在该厂工作至案发。倪某、张某自2013年上半年来到该厂,倪某工作6个月左右,张某工作4个月左右。
经益发肉联厂销售记录进行统计,警方确认王占明除了向省内的沈阳、大连、锦州、朝阳、辽阳等5个城市销售夹杂病死猪外,还将这些病死猪肉制品远销到北京、重庆、内蒙古等地区,未检疫猪混合包装的猪肉制品价值总额664万余元。
案发时,该厂冷库尚存140145公斤混合包装的猪肉制品,被义县公安局依法扣存,经鉴定价值153万余元。
主犯获刑六年被罚1650万
经调查,2013年7月,崔某在明知王占明益发肉联厂收购病死猪的情况下,陆续收购病死猪9头,分别销售给王占明设在镇安乡西拉村的徐某收猪点和益发肉联厂,获利5000元。
2013年11月8日,躲藏到沈阳某旅店的于学伟、张某被警方抓获,11月19日倪某在家中被抓获。崔某和马某也相继被警方抓捕归案。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占明、孙宝祥、于学伟、倪某、张某、崔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认为,王占明生产销售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猪肉混合制品金额高达800余万元,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依法判处主犯王占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650万元。孙宝祥等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等刑罚,并各处罚金17万、7000元不等。案发后,王占明等人不服认为判罚过重,提起上诉。锦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