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吴晓红 日产毒
昨日,根据惠阳区法院的通报,从2013年11月起,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古某娜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承租一工棚,从事豆芽的生产、销售,每天生产豆芽约800斤,并将豆芽以每斤约0 .7元的价格贩卖给菜贩。邹某琴从2014年3月份起协助古某娜生产豆芽。
为了增加产量、改善卖相,被告人古某娜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头孢氨苄胶囊、赤霉酸结晶粉、生长剂等多种添加剂,被告人邹某琴负责浇水。惠阳法院判决古某娜、邹某琴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古某娜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邹某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两名被判刑的人是夫妻。黎某胜与其妻子黄某新自2014年3月份开始,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一工棚内生产豆芽,黎某胜、黄某新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为了催生豆芽,增加产量,使用了“920生产剂”、消毒粉(多效灵、阿莫西林胶囊、无根剂等多种非法添加剂。
惠阳法院介绍,由于夫妻两家中还有两个幼儿,两人被抓后,孩子无依无靠。因此,结合犯罪情节,判处丈夫黎某胜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妻子黄某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