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珙县工商局举报中心接到
罗先生介绍,他在春节期间宴请朋友时,拿出购买的一件六瓶某知名品牌白酒与朋友品尝,喝到第四瓶时发现该瓶酒重量明显比其他酒轻,用力晃动酒瓶也无声响。
罗先生称“当时朋友因此‘洗涮’我,是不是拿的假酒来喝,聚会顿时扫兴而归。随后找到本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表示并非自己过错,只同意更换一瓶新酒。当时我就觉得窝火,向工商部门投诉”。
宜宾珙县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接诉后迅速与经销商和该酒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经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投诉商品外包装完好,无开启迹象,生产批号及防伪标识正确,判定该酒为正规产品,并出具《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承认可能是流线生产时检验工人疏忽所致。双方经过调解,*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该酒厂家按照罗先生提出的数量赔偿新酒,当事人双方*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