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
通报会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王燕讲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成为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近3年,一中院辖区各法院共审理涉及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共计147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95件,占此类案件的64.6%,而其中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件又占到案件总数的九成,而且,相关案件的审理基本集中在2013年度内。这一数据反映出非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灾区,也与特定区域内在特定时期,集中重点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密切相关。
北京一中院发布会通过总结,发现与保健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生产成本低廉。主要有保健食品中不含任何营养成分,根本不具备保健功能,或保健食品原材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违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表现形式,生产者以低廉的生产成本牟取暴利;二是销售渠道多元。由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未获准生产,经营者往往选择小型便利店、礼品店、成人用品店等场所,或者以直销、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销售。这些销售渠道或较为隐蔽,或流动性强,给监管工作带来实际困难;三是受众群体离散。除老年人群体作为保健食品市场的传统主力消费人群外,中青年群体也逐步占据一席之地,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同时乡镇、农村居民和低收入者对保健食品的消费热情开始提升,也由于自身信息闭塞、购买渠道不规范而成为非法生产的保健食品的主要受侵害群体;四是宣传手段夸大。我国保健食品市场虽经过一定时期发展,但仍不够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专业认识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夸大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俯视可见;五是监管机制薄弱。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审批时间长、门槛高使新功能产品入市难度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难以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批号的情况下,选择擅自生产保健食品并销售,同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违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身心安全。
据王燕介绍,为了使保健食品市场得到进一步监管、净化,切实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一中院近年来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快速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一中院辖区法院集中、快速的审理相关案件,对威慑违法犯罪分子,提示社会公众起到立竿见影的警示作用;二是及时总结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有权司法机关进行通报。对于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人员打击力度小、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司法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一中院一面在案件审理中及时总结,一面加强与相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并注重在辖区内维护统一的执法尺度;三是积*延伸审判职能,采取社区讲座、撰写调研文章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在通报会上,一中院刑二庭宋振宇法官针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向公众进行了重点提示,提出应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树立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的观念;二是树立科学购买保健食品的观念;三是树立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观念。
(孙燕 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