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宋立功 10月16日,
陈会云在媒体沟通会现场 宋立功摄
双汇集团作为亚洲*大的生猪生产企业,其核心竞争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先进强大的生产体系,二是推广冷链销售,不断完善的批零销售网点。双汇集团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上游,不断收购、并购大型的生猪生产工厂的同时,瞄准优质生猪出栏基地,建设高标准的生猪屠宰流水生产线;在下游,深入县乡寻找合作伙伴,建设县镇小型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利用冷链销售,把市场的触角伸向广大的市场。
南昌双汇就此应运而生。双汇集团副总裁、新闻发言人刘金涛表示,。“江西生猪资源丰富,品质好,其实新工厂屠宰的是江西的生猪,服务的是全国市场”。
双汇弋阳批零中心猪肉价格便宜
双汇弋阳批零中心实际是南昌双汇的一家合作商户,由弋阳籍伤残退伍军人陈会云投资并管理运营。
据陈会云讲,他是江西弋阳人,1989年出生,19岁参军入伍,在武警河南总队服役期间因公受伤,腰椎不能大角度弯曲,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2013年3月,他发现弋阳县市场上的猪肉价格还很贵,而南昌双汇的猪肉比较便宜,就主动与双汇的业务人员联系。在参观了南昌双汇的生产基地,参加了双汇的经销商业务培训后,陈会云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款20万元,申办了营业执照,雇佣了方有明等人,在弋阳县城开办了“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于2013年9月25日开业。开业后,由于价格比当地猪肉每斤便宜两块五左右,优质价廉,非常受市场欢迎,连续三天营业额超过15000元,而当地*好的肉铺,**的销售额也不过两三千元。由于双汇肉价较低,引发当地生猪屠宰、销售企业和个人多次上门闹事,认为双汇猪肉价格过低,冲击市场,要求弋阳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提高猪肉价格。
双汇集团副总裁、发言人刘金涛认为:其实,南昌双汇的冷鲜肉制品主要以供应华东长三角地区为主,其次供应华南的港澳地区,真正在江西本地市面上流通的不足10%的量。
弋阳县政府26日发文,26日凌晨即“执法”
2013年9月26日,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名为“弋阳县政府【2013】145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对弋阳猪肉市场从严管理,施行准入制度,对外来猪肉要求施行二次检疫,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等等。
据陈会云称,2013年9月26日凌晨四点,弋阳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就拿着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145号文件到弋阳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执法,要求双汇肉必须先备案、二次检疫才能销售。
据陈会云介绍,从9月25日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开业以来,每天都有人到门口阻拦双汇送货冷藏车进入弋阳境内,禁止其卸货、运输,对双汇送货车进行扣留,对店员方有明进行殴打、侮辱。*终导致10月3日店员方有明再次被殴打时挥刀自卫,发生伤害事件。
(弋阳双汇批零中心被砸照片 照片由双汇集团提供
双汇方面认为弋阳县【2013】145号文件明显违法
双汇集团认为,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145号文件明显违法。
例如,弋阳县【2013】145号文件要求外地猪肉必须在当地定点屠宰场屠宰并检验检疫、鲜肉应有生产地法定行政机关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违禁药物无残留的有效检测报告,这违背了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弋阳县【2013】145号文第三条要求经营者应当向县内贸办备案,并提供冷鲜肉生产企业的屠宰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第四条要求白条肉不准肉案销售及热鲜肉限制。这主要违背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也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010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1号,要求清理省内各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在10月16日的新闻媒体沟通会上,双汇集团发问道,弋阳县政府出台限制外地品牌猪肉进入本地销售的2013第145号文件,严重违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我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文件出台前经过听证和公示了吗?
弋阳县的回应
10月16日,人民网致电弋阳县领导,询问有关情况。16日深夜,宜阳县委宣传部对人民网的采访进行了回复。
回复说,弋阳县个体经营户陈文云于2013年9月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弋阳县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核准经营范围为“冷鲜肉”销售,并于9月26日开始经营双汇冷鲜肉。在销售过程中,本地生猪产品经营户认为其超出范围经营了“热鲜肉”,强烈不满。10月3日,当地部分生猪产品经营户到弋阳县双汇冷鲜肉店,要求双汇冷鲜肉店停止“热鲜肉”销售。在此过程中,生猪产品经营户陈礼林、时献忠与弋阳县双汇冷鲜肉店工作人员方有明发生肢体冲突,方有明持刀伤害了陈礼林和时献忠。
回复称, 10月3日,冲突发生后,弋阳县公安局110巡警**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将受伤的陈礼林、时献忠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当晚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方有明行政拘留。经上饶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时献忠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陈礼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10月12日,县公安局依法将嫌疑人方有明刑事拘留。事发当天,时献忠女儿时丽因其父被伤害情绪失控,到方有明工作的陈文云店铺砸坏其经营用的电子磅秤、验钞机等物品。经调查取证后,县公安局于10月3日对时丽进行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对陈礼林、时献忠涉及的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也已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此次冲突主要是由当事双方因经营利益纠纷引起的。
回复表示,下一步,县公安、工商、内贸办等部门将继续就该纠纷进行调查,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处理。
回复没有提及弋阳县【2013】145号文件是否违法的问题。人民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