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小作坊也能生产“降糖药” 保健品成有害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被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吕某生产销售的 保健品中,含有 食药总局公布的《 保健食品中可能 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吕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七万。
 
    2015年中旬,在桓台县公安局民警执法时发现,张某所经营的保健品所销售的用于糖尿病治疗的保健品“养胰复活素”存在非法添加,由此顺藤摸瓜,一举查出一起上下线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吕某在河南省沈丘县的租住处,大量生产添加含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苯脲的用于降血糖的保健品: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并通过快递方式将上述两种保健品销售给位于河北石家庄的李斯、河南商丘的王伍、山东淄博的曹陆等人,销售金额为132208元。吕某生产和销售的这两种保健品中所含有的盐酸苯乙双胍、格列苯脲成分,均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根据吕某的供述,他先是给名为“刘经理”的人代理加工养胰复活素和苦瓜胰宝胶囊,之后慢慢发展为亲自给他人“供货”。 但至于养胰复活素和苦瓜胰宝胶囊为什么能够降血糖,只有小学肄业吕某说:“我也不是很清楚”。其实在给刘经理代理加工两种 降糖保健品时,吕某已经知道养胰复活素和苦瓜胰宝胶囊里都添加了盐酸苯乙双胍等成份,涉嫌违法。
 
    销售期间,吕某为避免别人知道他的真实姓名,故意编出“某军”、“某党党”的名字用于收发快递,且为了避免被执法部门抓住,他每一个电话号码使用时间不长就会扔掉,在“客户”给他转账、打钱时,吕某一般会提供亲属的账户进行操作。
 
    *终,吕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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