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月发的饮料,生产日期是2月?

百检网 2021-11-15

      饮料罐底的 生产日期显示是20170210 大河报 图
 
    大河报2月6日报道,村里给村民发放过年福利,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福利中的饮料,村民们却一直不敢喝。
 
    昨天,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春节前,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每户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可是,发放的饮料是“问题饮料”, 包装箱上和饮料罐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蹊跷 春节前领到的饮料,生产日期是2月10日
 
    “这些饮料放在家里,包装一直没拆开,谁也不敢喝,怕喝出毛病。”昨天,古荥镇纪公庙村一组的多名村民称,春节前的腊月二十四,村里通知一组的村民去领福利,“这么多年了,还是**次从村里领过年的福利。”村民们听到消息后,甭提有多高兴了,一组的150多户村民每户领到了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
 
    可是,这些福利拿到家里后,有细心的村民发现,饮料的生产日期不对劲儿。昨天,一位村民搬出来一箱饮料给记者看,包装上显示“板栗原浆板栗汁饮料”,可是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打开包装箱后,每罐饮料的罐身上印着“生产日期见罐底”,而罐底的日期也显示“20170210”。
 
    村民们说,这样的“问题饮料”谁也不敢喝,扔了又怪可惜的,所以村民们就一直把这些饮料放在家里,“幸亏过年的时候没有拿着这些饮料去串亲戚,要不就丢人了”。
 
    一位村民介绍,饮料是春节前发的,当时还是2017年1月份。前两天,村委会获知有村民投诉后,村干部解释说购买这些饮料时并不知道日期有问题。
 
    进展 惠济区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我国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违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昨天,惠济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村民举报后,该局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因为事情发生在古荥镇辖区,所以该局已将此事转交给古荥镇食药所办理,要求其调查清楚后,把结果回告给该局,不过,截至2月5日下午,该局还未收到其回告结果。昨天,记者多次拨打古荥镇食药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纪公庙村委会,多个办公室内均无人值班。而古荥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尚不知情。
 
    饮料包装箱上的内容显示,该饮料的生产商是河南郑州某饮品有限公司。昨天,记者与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该公司确实生产有“板栗原浆板栗汁饮料”,但是他现在人在老家,还未回郑州,至于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问题,“需要等我到郑州后调查一下”。
 
    发放给纪公庙村村民的这批饮料,是否由该公司销售给村委会的呢?该公司上述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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