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药监部门提示:春节慎吃“野味”

百检网 2021-11-15
    新华社沈阳1月17日电 辽宁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 消费者不要盲目尝鲜,吃“野味”,以免发生 食物中毒。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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