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药监部门发春节消费提示:不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春节临近,自治区 食品药品 监督局发布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收到货物后,应仔细查看食品外 包装和食品 标签标识。注意 保质期限,尽快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即销售者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购物后应索取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即网店购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经营者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收到货物后,要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注意保质期限,尽快食用。在外出就餐时,避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
 
    此外,消费者外出就餐或购物后都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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