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上销售食品需先备案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南宁讯  日前,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网络 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逾期未申请备案者将被依法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从12月起,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两项工作,并积*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食药监局申请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县级食药监局申请备案;之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应在今年12月30日前向食药部门申请备案。
 
    通知还对主体备案要求、主体备案方式、备案所需提交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备案者,县级以上食药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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