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百检网 2021-11-15
  昨日,笔者从市食药局获悉,为加强 食品安全 管理,规范食品 小作坊生产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相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16年第23号公告,按照分步推进、严格准入、风险可控的思路,市食药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版》( 征求意见稿,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市食药局先后两次通过市场监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
 
  该目录拟规定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为18个品种,包括: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河粉;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三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坪山窑鸡、大鹏窑鸡、其他熏烧烤肉制品;(四干制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豉。
 
  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上述18个品种之前,应向生产所在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市民对此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向市食药局予以反馈。联系电话:0755-83070340,电子邮箱:jiacx@sz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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