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毒针杀家犬卖给狗肉店 德州四小伙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德州新闻网讯 为了谋取利益,2016年初,张某、刘某从杨某处购买50支有毒针剂,在济南市平阴县、德州市陵城区等地,用弓弩发射毒针剂的方式毒杀狗,并将被毒杀的狗销售给高某。高某将被毒杀的狗加工制作成 食品,供人食用。11月2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等四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十个月。
 
  2015年年底,手头拮据且没有正式工作的张某,想通过偷狗、售狗谋取利益,张某找到他的朋友刘某,两人一拍即合。随后,两人先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坦纳轿车,又通过一家军用品商店购买了两把弓弩。弓弩有了,那拿什么当箭呢?张某突然想到了朋友杨某,杨某曾经告诉过张某,他能弄到专门毒狗的针剂。于是,张某联系上了杨某,把他想要用弓弩发射毒针偷狗的计划告诉了对方,想通过杨某购买毒针110支,杨某拍着胸脯答应了下来。
 
  随后,杨某通过另一朋友赵某购买了50支毒针,并以一支4块钱的价格出售给了张某。张某又通过杨某联系到了开 狗肉店的高某,高某答应对方,如果张某有狗肉需要销售的话,可以来找他,他不会管狗的来路。
 
  经过一个多月的谋划,2016年1月20日,张某和刘某驾车来到济南市平阴县、德州市临邑县。为了不引起村民注意,两人专门挑偏僻处杀狗,沿途使用弓弩毒杀家犬8只。随后,张某两人带着死狗来到了高某的店里,以每斤4.5元的价格,将8条家犬全部出售给了高某,获利960元,两人平分。张某和刘某觉得这种来钱方式简单,而且没什么风险,两人胆子大了起来。
 
  1月21日,两人继续通过毒针偷狗,张某觉得在僻静处等待机会的方式速度太慢,于是来到村中一家铁厂,想要盗取该厂的看门狗,可在射弩过程中被工厂的保安发现,两人仓皇逃窜,随后被紧随而来的村民堵住并报警。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两人将毒狗贩卖给了狗肉馆的高某,随即逮捕了高某。这时,高某已经将部分狗肉烹饪后贩卖给村民,而经山东省公安厅物证检验处检验后发现,毒针及高某狗肉馆剩余部分狗肉中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杨某、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张某刘某杨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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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品,有时也会用于临床治疗,可以导致呼吸肌麻痹。这种药物属于骨骼肌松弛药,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常有偷窃犯使用此类药品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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