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食药监部门:留好小票和食品查实后会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在商家购买 面包后发现超出 保质期,市民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经协调将过期面包退回。市民认为食药监部门应该对商家进行处罚。食药监部门回应正在 调查取证,有了结果一定会处罚。
 
    今天,市民拨打本报3585000新闻热线反映,在淄川银座二店附近一家名为金籽园—杨记炒坊购买的面包超出保质期了。
 
    记者发现,该市民购买面包的日期是10月19日,而面包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时间是2016年8月26日、保质期45天。显然,该面包已经超出保质期10天左右。
 
    该市民向淄川区食药监部门投诉后,食药监部门和商家进行了电话沟通,该商家向市民退还了购买面包的费用。
 
    “退完钱后,却没有再对商家进行处罚。我觉得这种卖 过期食品的行为应该得到处罚。”这名市民说,他购买的面包和小票都保留完好,食药监部门可根据这些证据对该商家进行处罚。
 
    记者联系了淄川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协调商家退还了市民购买过期食品的费用。针对处罚问题,他们正在取证,一旦证据确凿,他们将对该商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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