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海运快递货物通关作业规定第六点

百检网 2021-11-15
    2016年9月22日, 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发布台关业字第1051019921号令, 修正“海运快递货物通关作业规定”第六点,并自即日生效。
 
    海运快递货物通关作业规定第六点修正规定
 
    六、  依第三点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时,其报单可省略部分内容:
 
    X1货物,可省略寄件人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地址、生产国别、货物价值(完税价格、货品分类号列、税率、统一编号。
 
    X6货物,可省略输出人名称、地址、货物价值(离岸价格、货品分类号列。
 
    (三 X2、X7货物,可省略货品分类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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