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日期为今年5月26日, 保质期10个月,怎么就 发霉了呢?”8月3日,延吉市民刘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2900119反映,自己在超市购买的一袋北海道牌 烤鱼片还未过保质期,竟然出现了大量霉斑。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东辉小区,8月3日下午,朋友来到他家串门,他想和老友喝点酒叙叙旧,于是来到小区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下酒菜”,其中就包括这袋价值7元钱的北海道牌烤鱼片。在朋友打开鱼片品尝时,刘先生却注意到,鱼片上有不少霉斑,他赶紧告知朋友,朋友赶紧到卫生间吐了出来,但出来后却没了喝酒的兴致,于是草草结束了聚会。朋友离开后,刘先生特意查看了烤鱼片的生产日期,他发现生产日期是今年5月26日,保质期10个月。刘先生称他经常购买烤鱼片却是**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食品生产厂家又远在辽宁省丹东市,自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在刘先生家中,他拿出已经拆包的烤鱼片给记者看。记者注意到,烤鱼片外部确实有3块霉斑,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确实为“2016年5月6日”,保质期“10个月”。根据包装袋上印有的联系电话,记者随即与厂家取得了联系。接电话人员听了记者的讲述后表示,一般在保质期内的鱼片不会发生变质的情况,但由于现在属于雨季,如果出厂时包装不严或者在运输中出现漏袋,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是由他们负责的,可以为刘先生更换产品。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超市储存不当,放在阳光下暴晒引起的,这种情况应该由超市负责赔偿。随后,厂家接电话人员向记者要了刘先生的电话,并表示会尽快联系刘先生,给刘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刘先生购买烤鱼片的超市经营者,他则表示自己愿意为刘先生退还烤鱼片。对于超市和厂家给出的答复,刘先生并不是很满意,他提出按每包销售价10倍的价钱给予赔偿,但对方一直没有答复。
刘先生可以得到他所要求的赔偿吗?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所以刘先生可以向厂家要求10倍价钱的赔偿。当日下午,在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刘先生得到了自己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