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保健食品常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销售,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群,他们容易被非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推介所误导。一些保健食品营销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存在维权难、监管难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将保健食品会销这个热点问题列入食品安全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条例也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