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卖一罐过期南瓜汤 常州一超市赔了10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卖一罐过期 南瓜汤 超市赔偿1000元
 
  常报全媒体讯 新《 食品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广受 消费者和经营者关注,其中“*低赔偿一千元”被称为“史上*严”。这不,超市因为卖了一罐仅过期1天的南瓜汤,赔了顾客1000元。
 
  今年4月2日,王女士在天宁区一家超市花28元买了罐“奶油南瓜汤”。该商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日,保质期至2016年4月1日。王女士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向天宁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货款28元并赔偿1000元。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 食品安全法》有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买到过期食品要及时投诉,依法维权。而食品经营者更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包装是否破损、食品是否变质、过期等,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庄奕 天法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