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 三次抽检不合格定“终身”

百检网 2021-11-15
    人民网青岛6月22日电(宋翠今年3月份,青岛城阳批发市场的经营业户徐先生因 韭菜 农残超标被通报退出市场1年;抚顺路批发市场的业户张先生因销售的虾和 虾仁检出 焦亚硫酸钠和 呋喃唑酮 代谢物被通报退出市场一年。
 
    记者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青岛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2016年1-2月份流通环节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抽检中,共有抚顺路、华中、城阳、黄岛区城南农副产品等四家批发市场的12户经营业主因不合格退市。这意味着他们一年内不得在市场从事蔬菜水产经营,退出名单同时在食药局官方网站公布。
 
    “我们始终将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不断探索监管方式,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和入场经营者的首负责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市管理机制,严把农产品入市关、严格清退不合格农产品经销商,解决群众‘菜篮子’安全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翟滨告诉记者,针对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青岛市制定实施了食品药品安全30条治理措施。
 
    根据30条治理措施,青岛食药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暂行意见》,明确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退市、销毁和不合格供货商退市制度:凡进入该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食品流通处处长匡雷介绍说,青岛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方可入市;此外,农村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但必须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的专用区域内经营,或在摊位上挂牌明示。
 
    “满足以上条件,只是进入市场的**步,供货商入市备案则是第二步。”匡雷表示,根据规定,凡是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凡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备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备案包括经营农产品品种、产地、产地合格证明等,实现交易可查、产品可溯、问题可追。
 
    另外,市场开办者必须和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对经销商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巡查等管理方式。凡不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据统计,目前,青岛市批发市场共与4302户经销商签署了食品安全保证协议。
 
    “有准入,无退出,完全依赖市场的‘自觉’,无法实现对市场有效‘闭环管理’。”匡雷介绍说,为此,在严格“准入”的同时,青岛食药局还实施了“退出机制”。
 
    规定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农产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供应商,终生禁入青岛市市场。同时,对退市供货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目前,全市已有80多家违法违规经营业户被清退出青岛市场。
 
    “退市制度让市场监管有了‘撒手锏’,供应商履行法定义务意识明显增强,供应的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翟滨表示,2015年,青岛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6%,群众满意率达到70.33%,均处于历史*高水平;食物中毒发生率降至十万分之1.52,远低于国家十万分之六的上限要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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