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松山区: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 消费者获3000元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2日,松山区 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的 投诉称,其在新城区某超市购买标注有“**”字样的 奶制品70个,总 价格为308元,购买后发现该 食品的 标签 配料表标注含有 氢化植物油,认为食品不安全,要求十倍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松山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对该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同时查询了相关文件。据了解我国虽然对有关氢化植物油 标准已经出台,但对氢化植物油的使用尚无明确标准。如果在配料表上注有“氢化植物油”、“植物奶油”、“植物起酥油”、“精炼植物油”、“食用植物油”、“植物精炼油”、“精炼棕榈油”等字样,可能就意味着食品中含有反式脂肪酸。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反式脂肪酸像饱和脂肪酸一样,会增加血液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含量,同时还会减少可预防心脏病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含量,增加患冠心病的危险。因此,消费者认为该食品具有不安全性,提出了十倍赔偿要求。同时松山区消协还发现该食品标识中用到“**”字样,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佳“等用语的规定。据此,松山区消协根据《 食品安全法》、《 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支持了消费者赔偿的要求,消费者获得3000元的赔偿。
 
  (松山区消协 宋海生 周志凤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 氢化植物油并非法律法规禁用原料,含有反式脂肪酸的产品并非就意味着不安全,根据《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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