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局发布夏季餐饮食品消费警示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要选择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别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在无证场所、路边摊点用餐;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7、96311、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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