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多家超市未设临期食品专区

百检网 2021-11-15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 廖菊在市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超市购物已是常态,特别是超市多种多样的小 食品更是受到 消费者的青睐。但尴尬也随之而来,一不小心可能就会买到将要过期的商品,买回去没一两天还不等吃完就过期了。
 
    国家 工商总局对于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的要求已经实施了4年,而消费者在超市能看到的“临期食品专区”却依然少之又少。
 
    **哪吃得完12盒酸奶?
 
    因为没有临期食品专区,买的时候又没留意,结果食品买回家才发现,马上就要过期,这样的尴尬你遇到过吗?市民刘女士前不久就连续遇到两次。
 
    4月24日,市民刘女士到临桂工商局投诉,说她在临桂一家超市两次买到即将到期的酸奶。刘女士说,4月12日,她到该超市帮儿子买了一组(12盒酸奶,回家后发现只剩保质期*后2天了。4月24日,她再次去该超市买酸奶,结果却发现这次买到的酸奶距保质期仅有1天。
 
    “12盒**哪吃得完?”刘女士气愤地说,连续两次买到马上就要过期的酸奶,是因为超市没有明示销售的是临近保质期的奶制品,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予以退货退款。临桂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调解,该超市退还刘女士购酸奶款98元。
 
    其实有刘女士这样遭遇的市民并不少,“一段时间总会有几起涉及临期食品的咨询或投诉”,工商人员告诉记者,买到临近过期的食品,有些较真的消费者会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要求超市退款,但也有一些怕麻烦的自认倒霉,不敢吃也就扔掉了事。

    超市食品摆放的潜规则
 
    “刘女士为什么两次在超市买到临近保质期的奶制品?”带着疑问,工商执法人员对这家超市的奶制品柜进行了观察。
 
    他们发现,在货架上上下下摆了好几排酸奶,中间*容易拿到的一排的生产日期早于其他位置上的生产日期。其他的奶制品也是同样的摆放法,其中一款乳酸饮料中间一排摆放在*外面的保质到期日为5月18日,*里面5月21日。摆放在大货架上的箱装纯牛奶,货架上面的保质到期日是5月13日,下面的保质到期日是5月30日。
 
    按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所有来购物的顾客,目光都会先集中在与视线平行的中间货架上,而这一层货架上的商品也卖得*快,但这一层的奶制品生产日期却不是*新的,而不太容易被看到的*上和*下两层摆放的牛奶生产日期才是*新的。
 
    工商执法人员还走访了几家超市,看到不仅是奶制品,食品、饮料等货架上的货物基本都有这个规律。同一食品摆放在货架*上方或者*下方的生产日期都是*新的,而中间与视线平行的食品往往生产日期较早。
 
    “几乎所有的超市都要求理货人员将即将过期的食品放在*显眼的地方,新近生产的则被放在下面或躲在冷柜的*后面,临期的售完,才会将新的摆放在前面。”曾在超市做过理货人员的孙先生告诉执法人员,超市摆放物品的“潜规则”一直都存在,就是为了把“老货”早点卖出去,以减少经营的损失。
 
    “难产”的临期食品专区
 
    早在2012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通知,超市、商场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2013年3月中旬,屏风工商所对辖区内“喜洋洋”等三家超市提出了“公示临期食品”的建议,三家超市陆续设立了“临期食品”专区,然而此项工作并没有在全市继续推广开。工商执法人员近日调查了市区10多家超市,均未看到临期食品专区或临期食品专柜,也未发现这些超市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一家超市主管吴先生说,目前市区绝大多数超市都没有临期食品专区,一般只有促销区,而超市促销区的商品主要有三类:**类为临近过期的商品;第二类为新上市需要推广的商品;第三类为库存积压的商品。
 
    虽然大多超市都没有临期食品专区,但并不代表超市里没有临期食品。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临期食品并未“醒目标注”,反而“悄悄地”夹杂在赠品里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执法人员在临桂一家大型超市看到,某品牌酸奶标明“买3赠1”,4袋酸奶标注“保质期21天”,但生产日期并不相同,其中一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其他三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根据规定,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就是临期食品,但在该商品包装以及周围并未看到任何有关“临近保质期”的提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虽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辖区内推广“临期食品”公示,但细则尚未完善,国家也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条例。
 
    推行临期食品专柜是否要“用强”?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影响相当恶劣。2015年10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临近保质期”食品需贴标签或专区销售,并对擅自处置过期食品和修改保质期的经营者加重处罚。
 
    而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强制推行超市临期食品专柜,是发达国家、城市的普遍商业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市工商局负责人说,为对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营和处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减少此类食品流入市场,近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先后制定了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多位法律界人士及中消协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要让“临期食品”公示专柜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让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就应对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完善,让其成为一项商家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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