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3.5元购得霉变明太鱼 获得厂家赔偿千元

百检网 2021-11-15
    “五一”假期,也是消费旺季,延吉市 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购特消费要擦亮双眼。
 
    近日,延吉市民邵女士在超市花费3.5元钱购买了一袋辣明太鱼条,当她打开 包装准备食用时,却发现明太鱼条上竟然长毛 发霉了。邵女士赶紧查看包装上的 保质期,她发现这袋明太鱼并没有过期。明太鱼既然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出现发霉长毛的现象呢?邵女士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 投诉。
 
    经消协调查,邵女士所说属实,明太鱼生产企业负责人也承认可能因明太鱼水分较大,出现了在保质期内变质的情况。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通过调查后发现,商品的加工过程不够完善,流通过程中没做好妥善保管,所以导致保质期限内食品严重发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作为生产厂家,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应该得到1000元的赔偿。
 
    据了解,在2015年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经调解,明太鱼生产厂家赔偿邵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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