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唐山4月29日电 日前,滦县公安局食药大队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有毒有害
2016年3月28日,该队经工作发现榛子镇某药店a(法人贺某、某药店b(法人贺某海自2014年8月以来,在无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的情况下销售一种名为春宫丸(标识名称: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后经省级部门检测,该产品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成份,应按有毒有害食品论处。
经询问,该两名嫌疑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队于2016年4月1日立案侦查并于4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贺连海、贺颖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王璐 唐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