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丹 奶粉附赠的“ 益生菌”外 包装正面和背面
“这个益生菌究竟是什么东西呀,为什么厂家一直不给我明确答复?”昨日,长春市民夏先生给本报打电话称,他给孩子买的龙丹“益生宝”奶粉,当时商家每袋奶粉还配赠了一袋“益生菌”。但是吃了快两年了,才发现“益生菌”外包装上没有生产 标准和批号,向厂家索取一直无果。这让他很担心,“不知道这么长时间给孩子吃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投诉:“益生菌”外包装无生产批号
长春市民夏先生的孩子已经20多个月了,因为夏先生在外打工,无暇照顾孩子,所以把孩子交给父母照看。由于孩子较小,还需要喂奶粉,夏先生就通过电话的方式,在长春市一家孕婴店订购了龙丹“益生宝”奶粉。
“我每次都会给孩子买一箱奶粉,12袋。然后商家会赠我12小袋‘益生菌’配合奶粉一起吃。”夏先生说,一袋10克的“益生菌”兑到一袋奶粉中给孩子喝。从2014年开始,夏先生的父母一直这样搭配着给孩子吃。
夏先生说,因为一直是父母在照顾孩子,他没有看到“益生菌”的包装情况。
“去年十一的时候,我回家时发现,‘益生菌’的外包装不对,没有QS标识。”夏先生说,除此之外,他还发现外包装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我都不知道”益生菌“究竟是食品还是保健品,或者是药品。”
发现这个问题后,夏先生也联系龙丹乳业厂家服务电话,希望厂家能给用户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证明。但是却迟迟没有回音。
“如果产品是正规生产的,肯定有生产批号和生产标准呢,这是*起码的证明,为什么迟迟不给我提供呢?”夏先生说,原本他只是想知道产品属性是什么,但是面对厂家的推诿,他的疑虑更重了,“不知道这个产品是否合格,我现在都不敢给孩子吃这个东西了。”
发现:“益生菌”外包装背后是“盖生宝”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夏先生提供的“益生菌”外包装上看到,正如夏先生所讲,外包装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
在“益生菌”包装上,记者看到,正面包装上标有龙丹、“益生菌”字样,并且标注了“非卖品”。外包装背面则标有“益生宝”字样,并且标注了产品名称、配料、保质期、生产日期,制造商和地址,邮编。盖生菌的食用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育婴热线。益生菌的作用和益生菌的功效。
根据包装显示,“益生菌”的保质期是18个月,制造商为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是哈尔演市南岗区学府路337号。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记者联系了龙丹乳业售后电话0451-86252056,刚开始工作人员表示,她会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后再给予答复。但是当记者再次打电话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不负责这件事,让记者再拨打另一部电话0451-86252058,只是记者从下午14点52开始拨打,到16点50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商家:“益生菌”都是散装来的
据夏先生讲,他购买的龙丹奶粉是在五马路一家孕婴店购买的。赠品也是店里附赠的。“赠品没有任何大包装,就是用塑料袋给装了12小袋。”夏先生说。
新文化记者随后找到这家孕婴店,据该孕婴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讲,他们都是成箱购进龙丹奶粉,而益生菌就是随奶粉附赠的,并没有独立的大包装。“一般一箱奶12袋,就会随箱附近12小袋‘益生菌’,没有独立大包装。”
食药局: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
食品外包装上不标注食品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代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昨日,新文化记者咨询了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工作人员张峰岭。
据张峰岭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就是那个QS号、产品标准代号,还有一些辅助性标注内容。
“这款产品的外包装处有两项重要内容没有标注,一是生产许可证编号,二是生产标准代号。”张峰岭讲,这两项是辨识商品属性的重要标志。如果“益生菌”属于独立包装,则视为一个销售单元,其外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果小袋“益生菌”是包含在一个大包装中,并且大包装上标注符合国家规定,并且“益生菌”是成袋或成盒整体销售、赠送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张峰岭说,如果商家把一大袋“益生菌”拆开赠送或销售,那么每小袋独立包装的“益生菌”则视为一个销售单元,外包装标注必须符合国家标注规定。而且赠品的外包装规定和正品是等同的。
综合以上情况,“益生菌”的外包装违反了国家规定。根据《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食品质量合格,标签标注不规范,可以由商家把这些东西返厂家,采取补救措施,然后再上市销售。如果经检测,食品质量不合格,则违反食安法规定,要依法查处。
提醒:包装上应该有这些标注
包装标签上应标些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是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是成分或者配料表;三是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是保质期;五是产品标准代号;六是贮存条件;七是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是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是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营养标签上应标注。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出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新文化报(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