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燕窝又出新规 源头管控质量

百检网 2021-11-15
    常熟日报讯(通讯员 戴碧玉近日,国家 质检总局发布了2015年第138号公告,对《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进行更新,将 进口 燕窝产品列入目录内,即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的进口燕窝产品需来自经 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仅开放了印尼、马来西亚两个国家的进口燕窝产品,在进口前要求国外燕屋或燕洞注册、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检疫审批(深加工燕窝制品除外等,进口时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对此,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进口商在进口燕窝产品时,注意相关的规定,提前做好境外燕窝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燕窝,购买时注意原产国是否为上述两个国家,以免购买到不正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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