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高调公布查获案值3 .5个亿的“全国*大的干果走私案”,该案经过大连中院一审、辽宁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大连中院再审,昨天辽宁省高院二审开庭。至此,包括陈北英等多名被告已经被羁押将近5年,其中三名被告人已经刑满释放,一名嫌疑人因死亡未被追究刑责。
这宗案件从2011年初案发至今已近五年,两家单位和7名被告人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陈北英、甄秀芹完全否认所有的指控,邹皓坤只对指控的走私数额提出了异议,足见案件之复杂。另一主犯赵义民为何未归案?佛山丽志公司是否参与了走私?目前,仍有许多疑点引发争议,需要法庭作出*终的审查认定。
案件回顾
从案发至今近五年
三被告人已刑满自由
“1·24”特大干果走私案被称为全国*大干果走私案,涉案的干果类货物450个集装箱共计950 6余吨,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8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分两部分,分别为佛山丽志及中兴公司各自涉嫌的走私事实。据指控,陈北英在担任佛山丽志首席代表期间,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深圳市典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佛山丽志及他人购进的开心果、榛子、杏仁等干果类货物走私运入中国境内并销售牟利。
此外,陈北英在担任中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与丹东昌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皓坤、中兴公司业务员那伟及中兴公司总经理赵义民、王潮忠(均另案处理合谋共同走私进口干果类货物,涉案干果类货物237个集装箱共计5018.390吨,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4300余元。
该案大连中院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被告单位以及陈北英等不服上诉,辽宁省高院随后作出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2月10日,大连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改判陈北英有期徒刑13年。陈北英仍不服上诉,至昨日,辽宁省高院对此案二审。
由于从案发到二审开庭,经历了近五年的时间,梁海欣、焉志强、巴越三名判得比较轻的被告人,按照之前的判决,从羁押之日算起至今已刑满释放。由此,昨日的庭审中,出现了三名被告人已是自由身的奇特情景。另外,费良敏的刑期也将于明年1月23日届满。
历程
“干果帝国”陨落
仅剩一保安守厂房
凭借中兴公司,陈北英一手创立起自己的“干果帝国”。在*高峰,中兴公司干果出口额占通化市出口创汇总额的80%,成为“果仁一哥”。
2001年,陈北英与其供货商之一赵义民合作,成立了吉林中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公司。该司成立之初,赵义民占股40%,陈北英与妻子何娟各占20%,其他20%为散户所有。
何娟说,2007年前后,赵义民挪用了公司1300万资金进行赌博,*后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之余,还欠下了5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随后,赵义民同意将自己在中兴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陈北英。
2011年1月24日,赵义民正式离开公司。不过,就在同**,“1·24”特大干果走私案便案发了。涉案的单位为香港丽志贸易公司佛山办事处以及中兴公司。案发后,公司资金链断裂,本如日中天的中兴公司在同年7月停产。如今,占地100多亩的中兴公司已经空空如也,只剩下一名保安看守着厂房和机器,“干果帝国”已无法重现当年辉煌。
采写:南都记者 门君诚
追问
赵义民为何一直没有归案?
从庭审中记者发现,从2002年赵义民和陈北英成立吉林中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人是非常亲密的生意伙伴。2007年前后,赵义民挪用公司资产1300万元到澳门赌博输光,赵义民的股份在2008年初全部转让给了陈北英,陈成为中兴公司**的控股人。
检方指控,2007年7月间陈北英、赵义民和王潮忠合谋共同走私进口干果类货物,而赵义民被标注为“另案处理”。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赵义民至今没有归案,陈北英成为此案中**的“幕后指使”。记者通过有关渠道查询,赵义民并没有被网上追逃。
被告单位中兴公司的代理人庭上希望法庭查明案发的经过,其称此案的举报人正是赵义民,而*大的走私头目正是赵义民,赵义民与大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孙某私人关系密切。赵义民一直没有归案,令人费解。
佛山丽志公司有否参与走私?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北英在担任被告单位佛山丽志首席代表期间,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先后安排该公司内销部经理被告人甄秀芹、梁海欣等人,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深圳市典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邱宏图及卢伟青(均另案处理等人,将由美国、伊朗等国购进的开心果、榛子、杏仁等干果类货物走私进口运入中国境内并销售牟利。
被告人陈北英在庭审中承认他们委托了深圳典洋公司报关进口,“(每吨关税*高价格6000元,*低4200元。”陈北英表示他并不了解干果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税率,选择较低的报关税对他来说非常正常,至于货运公司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将货物入关,他并不知情。
陈北英的代理律师陈光武据此认为,走私行为或许存在但并不是佛山丽志公司,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丽志公司或陈北英来承担。但检察官却认为,低于正常的关税6000元即认为走私,陈北英和佛山丽志应该认定为走私。
展鹏公司与中兴公司是何关系?
法庭确认的基本事实是,2008年3月份赵义民、那伟离开了中兴公司,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那伟的展鹏公司成立。检方指控,展鹏公司是由中兴公司提供资金成立,并由赵义民、那伟、被告人焉志强、巴越等人从事走私活动,幕后指使者为陈北英。
赵义民的妻子、被告人费良敏庭上陈述,展鹏公司为中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物账本、收益全部归于中兴公司。被告单位中兴公司申请原财务总监张某出庭作证,张某却否认了费良敏的说法,她称50万的费用只是中兴公司借给了展鹏公司,之后展鹏公司也将50万如数归还,展鹏公司和那伟的行为与中兴公司无关。另外,展鹏公司的走私获利由赵义民、王潮忠、那伟三人分成,中兴公司从中并未获利。
被扣押的57个集装箱货物在哪?
在此案中检方提供了多达46份的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为“扣押被告单位丽志公司核桃、带壳杏仁、榛子合计57个集装箱。”被告陈北英的妻子何娟在庭上直指海关作假。“直到现在我没有拿到扣押清单,而在卷宗中附卷的扣押清单只有一个人的签字,没有见证人。”
作为被告单位丽志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何娟在庭上追问,“这57个集装箱扣押在了哪里?现在去了哪里?如果存在有没有拍卖?”据何娟在庭上讲,根本就不存在扣押57个集装箱的事实,据其查询是由丹东翰通公司进口并未进入大连海关,21个集装箱在扣押的日期前已经运到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