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食品新规 不得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

百检网 2021-11-15
    东江时报讯 包 饺子,超市里剁好的现成肉馅是不少市民的**,但肉馅质量却让人心里没底。市民的这种担忧有望解决了,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总局日前对《超市 生鲜食品 包装和 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公开 征求意见,规范中明确规定:超市不得将生 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
 
    新规

    标注信息让消费者可追溯
 
    11月下旬,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对于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意见稿中还提出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标装及标签标注,要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规定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溯。
 
    不得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意见稿中指出,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探访

    生鲜食品标签仅有简单信息
 
    针对征求意见稿规定,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超市,发现对照意见稿规定,这些超市还暂时未做到,生鲜食品价签信息比较简单。
 
    在市区江北三家超市内,均有售卖已剁好的肉馅,肉馅和其他成品肉块摆放在一起销售。肉馅是裸露着的,上面没有任何遮盖物,肉馅的标签牌上仅有品名、价格、重量等信息,仅有个别超市内出售的肉馅有产地信息。
 
    在一超市生鲜蔬菜柜,记者看到,一些精选蔬菜均用保鲜膜包装。包装上贴有打印好的标签,上面同样只有包装日期,无生产日期。此外,也没有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仅有超市名称、净含量、售价等。而在冷藏柜里的产品亦是如此。
 
    “品名优质牛柳,包装日期2015-12-01,保质期2015-12-03,119.80单价/千克,净含量0.216kg,售价25.90元。”对于超市内生鲜食品的标签,市民张女士称:“尽管牛柳上有日期标注,但只是写着包装日期,而非产品真正的生产日期,至少应标明屠宰日期或肉类的出厂日期。”
 
    在市区东平两家超市内,记者注意到,店内在售的水果、蔬菜及鲜肉,公示出来较为醒目的就是每个单品的价格,而称重后打出的价签,同样只有品名、单价、重量、售价、包装日期等比较简单的信息。
 
    “超市的保鲜袋封装打价,价签上的信息较简单,‘售出日期’、‘有效期’是不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外包装这样的信息,没有明确规范,带有一些糊弄消费者的感觉。”  ——市民黎大妈
 
    “要保障可追溯,就不仅要对超市提出要求,也要对源头、经销商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就要提供相关信息,否则信息不连贯,到了超市这一端,恐怕难以详细公示相关信息。”  ——江北某超市销售副经理
 
    “会担心不知道肉馅里是否掺杂有淋巴、死肉陈肉、其他边角料等物质,希望超市能提供现买现绞服务,让市民放心。”  ——市民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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