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封国栋 记者11月30日从聊城市 食药监局了解到,12月1日起, 火锅店、 自助餐等 餐饮 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 醒目位置公示 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
聊城晚报记者获悉,为保障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质量,加强羊肉及其制品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严格规范企业(业户行为。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经营企业(业户须依法守信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通告指出,鼓励监督和举报。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欢迎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据介绍,通告规定,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规范羊肉等原料进货渠道,批批留存进货凭证,并进行进货查验,生产混合肉必须显着标注成分及比例,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供货商、食品店等经营业户要在销售场所明示“混合肉”;餐饮服务单位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通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将辖区范围内的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冷库、运输、餐饮企业(业户等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屠宰、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有: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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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多部门联合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封国栋 11月30日,聊城晚报记者获悉,今日起食药部门、公安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据悉,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让市民吃上放心羊肉,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为两个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企业自查自纠;12月21日至明年2月20日,统一组织专项检查,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羊肉及其产品开展抽样检测。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各级监管部门要逐户分发通知,督促屠宰、生产经营企业(业户落实相关责任。12月1日至12月20日,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业户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自12月21日起,全省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聊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