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房延彦到 饭店就餐,被索要 餐具费,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与一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增加了 餐饮业等重点行业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免费提供符合质量 标准和 卫生条件的餐具”就是义务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相存介绍,根据我省消费领域的侵权投诉分布情况,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二审稿以列举的方式对洗染、家用汽车销售、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餐饮4个重点行业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经营者义务
餐饮业
不得设*低消费 不得限定顾客接受指定婚庆
关于餐饮业经营者的义务,二审稿明确: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着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低消费,不得加收费用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同时,餐饮业的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培训机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得赔偿
营利性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收费项目等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骗受教育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教学标准,使用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等。
洗染业
应共同确认洗染前衣物状况
对于洗染业经营者,二审稿明确其义务,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变形、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销售:从事家用汽车销售的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配套产品和相关服务。
汽车金融服务: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经营者,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
■增加内容
未保存进货原始发票等拟罚2万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内容。
经营者应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账。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要求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该提供。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处一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的,处二万元罚款;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二审稿增加了提倡经营者应与消费者主动和解的内容,增加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组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消费维权处理平台”等内容。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应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集中的热点消费问题作出更加细致具体的规定;应建立起方便快捷顺畅的投诉平台和通道,一些大的经营场所都应设立投诉站,遇到投诉即时随时处理,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处理效率;应建立失信退出机制,对严重失信者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责令永久退出该经营领域。
■记者走访
10家饭店
9家餐具收费
昨日,记者随机对10家饭店进行走访。在这10家饭店中,只有1家规模比较小的饭店不收餐具费,其余9家饭店全部收餐具费,多数费用为2元,稍高些的为3元、5元。
几家饭店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饭店会将客人用过的碗、碟等餐具,直接花钱交给专门做餐具消毒的公司。“收取餐具费,是为了弥补这部分费用,同时还有平时的餐具损耗的费用。”一家饭店的经理说。
另外,除了餐具费外,有的饭店还收取餐位费,有几位客人就餐,相应就会额外收取几份餐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