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自越南
认识鳕鱼 图/联合报
人民网11月18日电 据
彰化县卫生局指出,光大负责人林德良表示,用鲶鱼肉充当鳕鱼肉,“台湾大家都是这样做”;今年初爆发鲶鱼肉标示鲂鱼肉食品安全事件后,他们公司就在外包装纸箱加注主原料“巴沙鱼肉(重组肉”,没有欺骗下游厂商和消费者。
市售鳕鱼每公斤400元(新台币,下同到500元,鲶鱼每公斤约100元,价差5倍。向光大进货的早餐店和简餐店业者向检方供称,批货时光大食品都说鱼排、鱼肉砖是巴沙鱼肉做的,不知道巴沙鱼是什么鱼?只知价格比较便宜,因外包装上写“手工日式鳕鱼排”,就以鳕鱼排名称卖给消费者。
“食药署”中区管理中心主任邱秀仪表示,两业者进口的冷冻鲶鱼并无食安问题,且部分产品也以“鲶鱼”为名贩售;但部分碎肉鱼砖经分切、裹粉制成鱼排,改标混充成鳕鱼贩卖,让价格不到百元的鲶鱼瞬间成为高价鳕鱼,涉及标示不实,可依食安法开罚4万至400万元,业者须回收改标,改正前不得贩卖。
“食药署”本月11日稽查当天,在这两家食品公司的工厂,查获约一吨主原料标示为“巴沙鱼肉(重组肉”的“手工日式鳕鱼排”及下游厂商名单、帐册。另外,检方及卫生人员稽查还发现一箱“未来食品”,因鲶鱼保存期限只有一年,但假鳕鱼的外包装有效期限标示为2016年12月30日。
检方调查,光大及祥泰光今年就从越南进口110吨“冷冻鲶鱼次级鱼砖”,其中100吨加工制成自有品牌“手工日式鳕鱼排”,销往宜兰、桃园、高雄、云林、新北、新竹县市、台中、台北等九县市42家厂商;另也为彰化、新北等多家厂商代工制作鳕鱼排。检方侦讯后,谕令林德良五万元交保。
“渔业署”表示,因鲶鱼与鳕鱼同属白肉,若以鲶鱼肉混充使用或碎肉裹粉制成鱼排等,因口感差异不大及外观不易区别,故有不肖业者混用牟利。依“财政部关务署”进口统计资料,市售鲶鱼主要从越南进口,业者大多作为鱼排、铁板烧的食材,年进口量约六千余公吨,进口平均单价约每公斤35元;市售鳕鱼产品年进口量约一万公吨,消费市场包括鱼排、餐厅及家庭料理等,进口平均单价约每公斤150元。
相关新闻:原料有写明 不构成诈欺
鳕鱼堡、鳕鱼排却没鳕鱼,是否构成刑法诈欺罪?台“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彰化县卫生局、彰化检方研究多日,*后彰化检方只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妨害农工罪嫌侦办。
为何检方认为未构成诈欺罪责?此案跟早期市售的凤梨酥一样,凤梨酥的馅不是凤梨,是冬瓜熬制,业者在产品原料写得很清楚。
光大食品公司明显钻巧门,虽然包装纸箱上写着“手工日式鳕鱼排”,主要原料却写明是“巴沙鱼肉(重组肉”,所以一时难扣上诈欺罪名;只能以业者伪称产地是“台湾”,先以妨害农工商罪究办。
巴沙鱼是淡水养殖的芒鲶,又叫龙利鱼,是湄公河流域中一种特有的优质经济鱼类。但台湾消费者近年对“鲶仔鱼”的印象不是很好,光大食品公司显然知道,所以不写芒鲶,而冠上让人搞不清楚的“巴沙鱼”,以鱼目混珠手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