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消费者称已经变质的鱼。朱烁然/摄
新快报讯 记者朱烁然 黎楚君 实习生萧珈琪报道 买回家仅半个小时的
吴先生住在番禺区华南碧桂园小区,前晚7时30分许,下班回家的吴先生来到番禺山姆店,购买了一些食物作为当天的晚餐,其中包括一份售价为65.61元的三文鱼片。“鱼是放在冰柜里的,包装完好,我拿了一包就走了。”
半个小时后,回到家中的吴先生和家人开始用餐。“刚吃了两块,我就发现这个鱼的味道不对,有一股坏掉了的腥臭味。”吴先生说,自己和叔叔当即回到离家不远的超市讨要说法。
解决
“退一赔二”但要签不投诉协议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新快报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吴先生再次回到番禺山姆店协商此事。商品标签显示,该份“三文鱼背肉片”重量为0.279千克,包装日期为11月14日,保质期3天至16日止,原料产地则是智利。尽管经过一夜冷藏,但鱼片本身还是散发出一阵异味。
在记者的见证下,番禺山姆店生鲜部负责人同意为吴先生退货,同时给予相当于货品两倍的赔偿金,两者共计192.8元。在吴先生同意此处理方案后,该负责人又要求他签署了一份协议书。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该份协议的内容中包括“乙方(即消费者签署本协议后不应再就该投诉要求重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投诉、提起诉讼或至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消协/媒体等投诉并应撤回已提交的任何投诉、诉讼或其他要求”的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协议约定赔偿金3倍的违约金。
回应
对消费者深表歉意 不回应对协议质疑
沃尔玛方面称,山姆会员店十分珍惜会员给予的信任,由于此事给该会员带来的困扰,其深表歉意。该公司强调,尽管没有收到其他会员的类似情况反映,但他们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欢迎并感谢媒体及消费者的监督。
然而,针对记者在协议方面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要咨询公司的法律部,暂时无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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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可要求十倍赔偿 “不再投诉”协议勿乱签
广东省消委会人员王女士建议消费者不要签署类似协议。“商家提出这样的条款,一方面是不希望消费者进一步投诉,以免影响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行政部门的检查。”王女士说,如果以签协议作为向消费者赔偿的前提条件,就存在一定胁迫性,消费者不是真正自愿签署,其效力存疑。另一方面,按相关法规规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高可要求商家十倍赔偿,“签这样一个协议的话,要注意商家是否赔足额了”。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则认为,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没有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上述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于商家来讲,如果它及时进行了整改,应该就没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