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雷 王绪波 白芸
家门口的超市里买两瓶
日前,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举报,称其今年9月在朝阳路附近一家超市花费30多元买了两瓶过期辣椒酱。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已经售罄。“辣椒酱嘛,过期几天没关系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超市的售货员如是说。执法人员当即对售货员的说法予以纠正,向其解释了《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今年1月份,被投诉的超市进了王先生所购的辣椒酱,共12瓶。该批辣椒酱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保质期为12个月,每瓶获利1.4元。因为超市出售过期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遂依法没收了超市的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超市方面又向消费者赔偿了300元。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接连查获多起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虽然涉案商品案值很少,甚至有的商家利润只有几元钱、几角钱,但是法律权威不容置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不合格食品,特别是过期食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是零星的群众举报,还是专项整治行动,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保质期。如果购买的是预包装食品,除了查看保质期,还要注意贮存条件,打开后尽快食用。购物时一定索要发票等凭证,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现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