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2015-10

百检网 2021-11-15

    2015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41303515号令,修正发布“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订丁香酚(Eugenol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

    二、增订Flavophospholipol在牛、猪、鸡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与鸡蛋等14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修订左美素(Levamisole和Tetramisole在家畜类乳等2项残留容许量。

    四、增修订泰霉素(Tylosin在家畜类乳的残留容许量。

    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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