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担心新《食品安全法》个别条款成经营者挡箭牌

百检网 2021-11-15

    到底新《食品安全法》给人们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面对食品领域的诸多安全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各方专家又是如何看待这部新法?除了令消费者鼓舞的诸多条款外,新《食品安全法》也增加了一些条款,让部分消费者担心是否会给维权带来障碍。

    焦点1

    如何理解标签“瑕疵”

    新法**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瑕疵”如何界定?是否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阻碍?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媒体部主任陈音江表示,“瑕疵”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二是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然,不排除个别经营者,会拿“瑕疵”作挡箭牌。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仅限于标签说明书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认为,这里所说的“瑕疵”仅限于标签或者说明书本身,如“瑕疵”影响了食品,消费者仍可要求千元保底赔偿。《食品安全法》主要是保护食品安全,如外在的标签或说明书有一点“瑕疵”,就要赔偿消费者1000元,显然增加了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减少过度维权现象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将不予惩罚性赔偿。现实生活中,有些职业举报人以盈利为目的,纠缠于标签瑕疵问题反复举报,消耗了宝贵的行政执法资源。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问题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也有利于消费者根本权利的维护,减少过度维权现象。

    焦点2

    如何理解“免予处罚”

    新法**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该如何解读?是否意味着经营者可以凭借此条规避处罚?

    规避处罚从严处理

    陈音江主任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有义务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如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是因为不知道标准和法律所致的,不应免予处罚;如确实是因为自身能力范围无法鉴别等原因导致的,也应该严格依法判定。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虚假理由或证明规避处罚的行为,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

    免予处罚不是免予赔偿

    张雪东律师认为,免予处罚是指免予行政处罚,而且规定非常严格,几个要件必须并行,缺一不可。经营者并非专业检验机构,如果已尽到全部法定义务,再进行处罚,显然加重了经营者义务。而且监督机关可以根据经营者说明的进货来源追踪溯源,找到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但他同时提醒,本条免予处罚规定,不等于免予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营者还需要赔偿。

    经营者无法掌控全程

    朝阳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则表示,造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原因涉及环境、存储、运输和保存不当等方面,有些方面经营者无法控制,所以该法很客观,实事求是地增加了该条款。

    ■各方影响

    消费者:消协调解或更难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严”,陈音江认为,这不仅是对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威慑,而且会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消费信心。加大惩罚赔偿力度,规定“千元保底赔偿”,一方面会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性,让更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赔偿额度明显提高,经营者可能会难以接受相对较高的赔偿款,可能会以事实不清或责任难以认定等理由,拒绝同消费者协商或消协调解的解决方式,这样会导致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途径有所增多。

    职业打假:或出现井喷态势

    说起维权,就不得不提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常年穿梭在各大超市或商场,专挑问题商品,知假买假,以此谋利。陈音江认为,随着惩罚性赔偿额度的提高,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知假买假”得到明确支持后,职业打假或民间打假群体会得到更快发展,甚至可能出现井喷态势。就此,记者联系多家连锁超市相关人员,对方均对此三缄其口,不愿接受采访。

    食药监局:监管标准更加严格

    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新法实施后,也给食药监部门工作带来一些新变化。朝阳区食药监局人员表示,该区承担着占全市近30%的投诉举报量,且保持总数稳步提升的趋势,仅2014年全年,就接收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举报9000余件,2015年至今已接收处理各类举报8000余件。新法实施后,预计投诉举报量会有不少增加,工作量肯定会增加不少,不过对方也表示,食药监局是执法机关,新法实施,对他们的影响一定是监管标准更加严格、监管力度更大。

    ■专家支招

    消费者维权如何破解“三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越来越有利的维权形势,部分消费者仍持谨慎态度。因为取证和检测问题,将很大部分维权挡在门外。记者从一位打假人士处得知,若想拿到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证据,必须找专业机构鉴定,一次至少2000元,如鉴定结果不理想,甚至会赔钱。

    陈音江认为,破解食品维权“三难”问题,**是有关部门或消保组织要积*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取证、检测等帮助;其次是强调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第三是消费者自身要有保留维权证据的意识。

    张雪东律师支招说,消费者取证难,提示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另外,他建议国家增设检测机构,为消费者免费检测。如此一来,确认责任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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