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明在
近日,南桥市场监管所接到银川市民安先生投诉,称其在治平路一家商行购买了几根火腿肠,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的一根火腿肠明显变质,再查看火腿肠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6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说并未超过保质期。于是,安先生按照商品包装上的联系电话与生产厂家联系,并与商行联系,均未得到及时答复,随后他通过12345平台投诉。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到商行负责人,经核实安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商行赔付安先生500元。(白静 盛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