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办法加强食品摊贩小作坊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需报告登记

百检网 2021-11-15

    人民网兰州9月29日电(呼双鹏29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在全国**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仓储管理规范》和《食品配送管理规范》,10月1日与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规定农村集体聚餐需报告登记,流动厨师需持证上岗。

    根据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将实行双报告制度。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根据就餐人数由食药监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建立流动厨师档案。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换发健康证,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甘肃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于加工场所简陋、清洗消毒设施缺乏、原材料采购渠道混乱、食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低等问题,是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

    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围和类型,同时,从经营场所、餐饮具洗消、食品添加剂及食品采购管理、废弃物处置、用水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健康等方面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和食品摊贩经营规范作出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食品仓储管理规范》明确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有的和食品仓储企业(含冷冻、冷藏开办的食品仓储场所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对食品仓储场所提供者的仓储场所进行登记管理,在登记的基础上亮照经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仓储场所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范围,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一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满足要求后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其仓储场所亮证经营。

    《食品配送管理规范》将使用食品配送车辆运输、配送、销售食品的生产商、批发商、连锁加盟经销商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确定为食品配送商,对其配送车辆实行 “五个统一”的登记备案管理,对经过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发放统一编号的“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同时,规定了食品配送车辆应随车携带食品配送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配送食品的“电子一票通”和销售清单等食品配送具体规范,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