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可罚5至10万

百检网 2021-11-15

    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可罚5至10万

    万州区食药监分局提醒:购买零食须“看两证”“识外观”

    学校周边的零食吃了是否健康,质量有无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家长的关注。昨日上午,万州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到小天鹅批发市场展开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零食,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另外,对于不少家长关心的如何选零食相关问题,万州区食药监分局也给出了建议。

    现 场

    “来自星星的你”“小苹果”竟成零食

    在检查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经营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万州太白街道食药所副所长陈善陶介绍,目前小天鹅批发市场有8家小零食批发经营单位,本地不少零售商都在此进货。“除了检查经营单位的证件,还要查渠道和安全,要保证出现问题后能够追根溯源。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建立进货销货台账,从哪里进货以及把货卖到哪里去了,要清清楚楚。”区食药监分局工作人员说,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检查现场看到了几种以综艺节目、歌曲、影视剧命名的零食。“小苹果”成了膨化食品、“奔跑吧兄弟”是湘式挤压糕点、“来自星星的你”变为了硬质糖果,甚至还有“帅哥杯”口香糖,“唐僧肉”调味面制食品。

    “重庆本地生产的零食,由‘一单通’进行登记,上面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了一单通,我们的日常检查就认准上面的信息,产品来源等信息一清二楚。”区食药监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省的零食进入万州,也要求本地的商家扫描食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这种严格的进货管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来源可溯的有效方法。

    区食药监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食药监部门当天对一家建立台账不完整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一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依法实施了强制措施,将进行立案查处。

   

    销售“过期”食品,罚款五到十万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区食品安全管理将依照新法,所有违法行为将严厉追究。“新的食安法被称为‘史上*严’,不仅完善了数十条内容,也加大了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万州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胡显丽介绍,通过检查,向食品经营单位宣传新食安法的相关内容,督促其对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在昨天的检查中,工作人员随机挑选了几款零食,要求各经营单位出示该款零食的进货和销货记录。记者还了解到,各商铺经营零食的批发价,从不足一元到数十元每包不等。工作人员仔细抽查部分零食,查看其生产日期是否清楚,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批号和生产商等信息是否完整。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判断食品的质量可以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食安法**百二十四条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区食药监分局食品生产流通科科长刘泽军介绍,如果货值金额上万元,将面临更高罚款。

    提 醒

    购买零食须“看两证”“识外观”

    很多家长都关心怎样选择合格的零食,万州区食药监分局提醒,可以从“看两证”和“识外观”两个方面进行。

    “食品经营单位都被要求在店里面摆放自己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小的摊点和流动摊贩是不具备营业资格的,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应选择正规的超市和具有“两证”的店铺。此外,市民要注意保留消费发票(凭证,如果买到了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拨打12331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选购零食要看两个“外观”。一是产品的外包装,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的零食不要买。二是看产品的外观色泽,不要过分追求颜色鲜艳,好看的零食。因为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生产的环节越多,添加的原料就越多,潜在的危害越大。

    记者 彭俊华 通讯员 文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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