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9月1日讯(张学玲8月27日,珙县法院对本辖区首起生产、销售
被告人梁某某自2012年以来,先后多次从自贡市人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大量高浓度酒精,勾兑为散装白酒后销售牟利。2015年1月,经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梁某某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抽样送检,其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中,氰化物含量为15.9mg/L,属不合格产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