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松香含有
2013年初,长乐镇某村村民钱某、张某夫妇开办了一家活鸭屠宰加工场。加工场由钱某负责,屠宰加工后的鸭子运至江滨市场销售。为方便和节约成本,去年4月左右,钱某想到了用松香褪鸭毛,并到甘霖镇一家化工原料店购买松香。店主俞某明知松香作为工业原料是不能用于食品的,但仍将1袋40公斤的工业松香出售给钱某。此后在近半年的时间里,钱某和张某共计销售此类鸭子3900余只,销售金额约15万元。去年12月16日,加工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案发后,钱某、张某和俞某先后到鹿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钱某和张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而俞某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仍提供了原料,3人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后,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俞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