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百检网 2021-11-15

    青海新闻网讯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中,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紧盯”本省境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这是记者7月31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办法》规定,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及餐饮具;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涉及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群众举报、舆情监测涉及的食品药品等为重点抽检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不得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