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市民向市
前期暗访摸清窝点所在
一个星期前,有市民举报,大黄山张庄村居委会附近有个私屠滥宰的窝点,非法从业人员每天凌晨进行宰杀,宰杀好的猪肉从清晨就会陆续被车拉走。
接到市民举报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先对该地点进行了暗访,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蹲点后,他们确定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同时也摸清了私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他们实施屠宰的时间。
7月30日凌晨3点,联合行动小组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集合。执法人员进行了*后的行动部署。
为了防止行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危险,虽然天气非常热,执法人员还是在执法服装外穿上了防刺背心,另外,他们还准备了头盔、甩棍、电警棍和辣椒水。“希望这些都用不上吧。”出发前,一位执法人员开了句玩笑。
屠宰点大门没有关
凌晨3:30,记者和十几名执法人员乘车抵达开发区多晶硅集团门前,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和车辆决定先在这里集合,“直接过去动静太大,先派人过去看看情况。”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大部队先在多晶硅门口等候,等屠宰点开始宰杀
凌晨4时许,几名执法人员返回,他们说远远看到私宰点内的灯已经亮了,而且也听到里面有动静。听到这个情况,执法人员迅速上车,向屠宰点出发,为了不引起注意,路上他们还特意将汽车大灯关闭。
根据前期踩点,执法人员确定这个私宰点的大门就在沿街的位置,旁边还有门面房。“这个明显的位置,对方肯定会把大门关好,所以如何进去也是个问题。”出发前的调度会上,执法人员就如何破门已经商讨了几个方案。
但是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到达目标地点时,该屠宰点的大门竟然是敞开的。“估计是为了方便人来拉猪肉,所以大门没有关,这下我们可省事儿了。”执法人员直接进入院内。
直对着大门有一个蓝色的铁皮房,大家走进去一看,里面堆了很多板材。难道是走错地方了,执法人员不禁有些怀疑,可是根据暗访人员的调查,私宰点确实是这里。于是大家调转方向,向里面找去,走了大约几十米后,果然发现里面“别有洞天”。
具备小型屠宰场的规模
屠宰点在一个大院子里,上面还加盖了铁皮房顶。看到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干活的工人们都傻了眼。民警迅速将十几名嫌疑人控制住。
因为大量屠宰生猪,院子里面的气味十分难闻。执法人员进去的时候,嫌疑人正干得热火朝天,有人在杀猪,有人在褪毛,有人在清理猪下水,地面上满是血水。
宰猪的专用工具吊在一根粗钢筋做成的横梁上,钩子、劈半机、电麻机等一应俱全;旁边有几个用水泥砌成的大池子,呈现长条状,适合把整头猪放进去褪毛,水泥池里有残留的水。周围的地面上都是猪毛。
现场还有两台水泵,水泵上接着长长的黑色胶皮水管,电闸一合上,水就从水管流出。“这种小水泵有可能是往猪肉里注水的工具。”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说,私宰点为了多赚钱,宰杀前可能往猪身上注过水。
执法人员没收了现场用来杀猪的刀具,并将已经宰杀好并劈开的猪肉集中到了一起。
在院子的另一间屋内,执法人员找到了很多发货单和账本。上面记录着销售情况,每一笔交易均在千元以上。执法人员说,这处窝点屠宰工具齐全,设施完备,具备小型屠宰场的规模,但是他们无法提供屠宰证明和检疫证明,属于私宰窝点。
现场还发现24头待宰的活猪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猪圈,经过清点,发现里面还有24头未宰杀的活猪。“我们查看了账簿后发现,这个私宰点每天的屠宰量在30-50头之间,加上刚才查获的10头已宰杀的猪胴体和这24头活猪,今天的屠宰量应该有34头。”
随后,执法人员对窝点内的活猪进行了膀胱尿的采样,进行了快速的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并未发现有瘦肉精的成分。但在接下来的水分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宰杀好的猪肉进行了抽样,发现水分明显超标。“正常情况下,猪肉的水分含量77%以内是达标,而这次抽样的猪肉,水分含量都接近95%了,明显是注过水的。”
执法人员表示,还将对猪肉、猪下水等进行采样,下一步将送到相关法定机构,委托他们进行化验。
不合格的肉将做无害化处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猪必须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但一些私宰户贪图私利,经营户也图便宜,*后的结果就是对市民的食品安全造成*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说,他们对活猪和已屠宰好的猪肉进行了暂扣,“暂扣在徐州申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待下一步处理,对不合格的肉,我们将采取焚烧等方式做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
下一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及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落实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畅通,对于接到的举报案件,严格遵循“每案必查、每案必打、每案必复”的工作要求,对私屠滥宰行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采取持续高压态势,全面保障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民若发现生猪私宰点,可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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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生猪可追刑责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记者 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