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米过期还有虫 商家赔偿5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吕朝明在百货店买大米,回家后发现米袋内居然有虫子。刘先生向商家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刘先生说,前两天,他在集美一家百货店花279.2元买了四袋大米。回家后,刘先生拆开大米包装准备做饭时,发现米袋内竟有许多米虫在乱爬。他逐一检查了四袋大米,发现全部有虫!更让他气愤的是,米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保质期为六个月。可他购买的时候,四袋大米居然都已经过期2个多月了!

    接到刘先生的投诉,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陪同他找到了这家百货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刘先生买到过期大米。但不同意刘先生提出的“退一赔十”的要求,只愿意对其“退一赔一”。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该百货店负责人*终同意在退还刘先生279.2元购米款外,向他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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